办理条件
1、单位参保:
(1)本市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2)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等。
温馨提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全户参保(含参加职工医保和外地城乡居民医保),否则,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办理材料
1、单位首次参保: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员工增减:单位提供员工花名册、上个月的工资表、社会保险登记证、员工身份信息;
2、城乡居民参保: 户口薄、身份证等资料。
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的第四季度。城乡居民需持户口薄、身份证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
2、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